《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20年10月12日經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起草的背景
2016年11月底,我市被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批準為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2017年4月印發了《隨州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為推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取得實效,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根據中央、省關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和《隨州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相關精神,起草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及組織實施三個部分組成。
(一)總體要求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完善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體系,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創造條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不斷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質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則。即,政策牽引、強力推進;創新機制、擴大覆蓋;強化激勵、推動落戶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標。即,構建功能完備、責權明確、科學規范、保障有力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服務體系,2020年全市實現3.8萬農業轉移人口到城鎮落戶,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4%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到2025年,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確立,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是推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鎮落戶。對在我市城鎮落戶的,凡是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地社區必須無條件接受落戶。
二是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提出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擴大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公共教育、衛生健康、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會保障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居住證持有人落戶城鎮。
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提出堅持“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各縣市區中小學校平等接納服務范圍內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充分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是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提出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服務,并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職業技能培訓,落實政府補貼。
五是拓寬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提出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滿足農業轉移人口住房需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
六是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提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
七是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保障機制。提出對接收落戶的地方給予財政政策激勵和用地指標傾斜,定期發布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八是保留并維護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提出農業轉移人口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并建立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機制。
(三)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由加強組織領導、出臺配套政策、加強宣傳引導三個部分構成。
1、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相關領導為正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統計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大數據中心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政策,分解任務,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重大問題。
2、出臺配套政策。主要明確了各地各部門職責及下步要出臺的配套政策,提出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和本意見提出的工作任務,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濃厚氛圍和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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