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發揮項目建設最大效益,落實責任機制,確保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投標和標后建設過程中依法依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約標后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標后監管責任
(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標后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標后合同履約管理,加強招投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管理的“兩場”聯動,加強對中標人投標承諾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檢查,定期、不定期對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進行抽查,嚴肅查處轉包、非法分包和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對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合同履約的行為,及時責令整改,依法查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為;依法依規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人員作出處罰、處理決定和不良行為記錄。
(二)嚴格規范監管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照權力清單,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制定標后監管工作清單,合理確定年度檢查的比例、頻次和方式,既要保證必要的覆蓋面和監管力度,又要防止過度檢查。對投訴舉報多、經營異常或者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標后檢查的力度。
(三)強化監管信息公開。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標后監管工作清單、檢查方案、抽查計劃等相關工作適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年度組織的集中檢查應將檢查依據、檢查主體、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程序和檢查結果等要素進行全流程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確保檢查工作在陽光下進行。
二、創新標后監管方式
(一)建立標前談話提醒機制。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項目的規模,分別由綜合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招標人的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依法依規招標相關事項的談話提醒。
(二)建立標后履約約談機制。對重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或涉及民生、扶貧等關注度高的工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或會同招標人對中標單位法人、項目經理進行約談,或以書面告知等方式要求中標單位誠信履約,依法依規、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建設。
(三)提倡合同信息公開。鼓勵招標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合同訂立和履行信息,公開合同的關鍵性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合同雙方名稱、合同價款、簽約時間、合同時限及項目重大變動、合同重大變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違約行為處理結果等在內的履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四)建立標后監管誠信檔案。綜合監管部門應會同行業監管部門建立市場主體標后履約誠信檔案,對中標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記錄,并按相關要求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加大信用獎懲力度,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五)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應當停止撥付資金的,移送財政部門處理;不按規定進行預(決)算、低中高結的,移送審計部門處理;有關單位及人員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強化標后監管監督檢查
(一)強化行政監管合力。落實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議事協調機制,厘清部門監管權責清單,推動形成監管合力。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完善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領域在線監管、智慧監管、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
?(二)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綜合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標后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標后監管工作檢查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標后監管工作進行抽查或集中檢查,確保標后監管工作規范。
(三)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各級領導干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不得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涉及黨員干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線索,應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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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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