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公管委發〔2023〕1號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隨州市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
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全市加快打造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根據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方案》,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隨州市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30日
隨州市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鞏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暨打擊圍標串標專項行動成果,服務全市加快打造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決定在我市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牽頭,爭取市紀委監委支持、監督,聯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等行政監管部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聚焦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精準打擊圍標串標和策劃、組織、實施圍標串標的“標販子”,從嚴查處參與圍標串標的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從嚴查辦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和搞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腐敗行為的黨員、公職人員,持續優化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市場環境。
二、工作原則
分級負責,統籌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級行政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協同聯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突出重點,精準打擊。堅持“小切口”,聚焦主要矛盾,把組織圍標串標、破壞營商環境的“標販子”作為打擊的重點,聚焦圍標串標,精準打擊“標販子”。
把握政策,穩定經濟。向市場主體傳遞積極信號,堅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維護實體經濟合法權益,不籠統針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避免誤傷實體經濟,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避免影響工程建設施工進度。
鞏固深化,標本兼治。注重整治成果轉化運用,深入查找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強化工作措施,加強日常監管,推進制度建設,優化市場環境。
三、排查范圍
(一)重點查找招標人是否存在不招標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擅自改變招標方式,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泄露應當保密的事項,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投標,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等問題;
(二)重點查找投標人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買標賣標,出借、借用資質投標,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等問題,精準打擊圍標串標和策劃、組織、實施圍標串標的“標販子”;
(三)重點查找評標專家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問題;
(四)重點查找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程序的規范性和是否存在虛假招標和操縱招標,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泄露應當保密的事項等問題;
(五)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投標人數量異常、中標候選人主動放棄中標、施工設計變更異常、工程量簽證異常、結算價款異常、反復出現投訴舉報等標前、標中、標后問題;
(六)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審計局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發現和移交的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的問題;
(七)對2022年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暨打擊圍標串標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
(八)2020年以來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已作處理的不再排查);
(九)2020年以來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的圍標串標和“標販子”案件線索(已作處理的不再排查);
(十)黨員、公職人員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和搞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腐敗行為。
四、職責分工
按照“行業分工、層級監管、屬地管理”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突出工作重點,實施聯動執法,形成打擊合力。
市級各行政監管部門負責排查本行業范圍內的圍標串標、“標販子”線索,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線索集中分析研判后及時按管轄權限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
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配合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級各行政監管部門,提供交易項目信息,發現圍標串標、“標販子”線索及時移交。
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負責處理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市紀委監委負責處理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和搞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腐敗行為的黨員、公職人員,并組織開展專項監督。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處理參與圍標串標的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
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案件,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協調;市級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業范圍內的圍標串標、“標販子”案件線索。
隨縣(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聯動執法改革的縣市區)按綜合監管、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五、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問題整改(2023年3月至4月)
針對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移交的問題,經濟責任等審計發現的問題,由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建立問題整改清單。
第二階段:排查線索(2023年4月至5月)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級各行政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對巡視、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大數據分析、標后履約檢查、投訴舉報調查、公開征集線索等方式收集排查線索。各地各部門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組織集中研判案件線索,建立線索臺賬。
第三階段:移交線索(2023年5月至6月)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級各行政監管部門集中力量對案件線索開展調查處理,違紀違規、違法犯罪線索按管轄權限及時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處理。
第四階段:建章立制(2023年6月至7月)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等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體制性、機制性、長期性、頑固性問題研究治本措施,深化招投標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商機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聯席會商機制,傳達學習貫徹省政府、市政府關于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工作形勢,安排部署重點工作,集中移交案件線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持續深入推進工作。
(二)聯動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級各行政監管部門和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職能優勢,強化協同聯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聯合懲戒機制。對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標販子”、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實施聯合懲戒,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在內的聯合懲戒措施,把嚴重失信主體處罰信息上傳至“信用湖北”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聯合督導機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牽頭成立督導組開展督導工作,合理調配全市執法“人才庫”人員,對問題多、進度慢、不深入、零查處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和監督。在市紀委監委的監督下,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同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等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市級單位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對應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促。不得走過場、打折扣,嚴禁有案不查、袒護包庇、掩蓋問題、回避矛盾,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成果宣傳和運用。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曝光一批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整治成果,強化震懾效果。同時,強化以案促改,明確責任、堵塞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改革、解決問題,防止反復、防止反彈,持續優化全市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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