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2023年全市低保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對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進行調整公布。
本次標準調整嚴格采用上年度各縣(市、區)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作為測算依據,我市所有縣(市、區)六類社會救助標準實現應調盡調,較去年實現穩步增長。
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52元/人·月,廣水市559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80元/人·月,各地較上年度增長14-34元不等。
農村低保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31元/人·月,廣水市512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17元/人·月,各地較上年度增長31-74元不等。
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104元/人·月,廣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360元/人·月,各地較上年度增長28-68元不等。
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61元/人·月,廣水市1024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33元/人·月,各地較上年度增長62-149元不等。
孤兒養育標準全市統一,其中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153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450元/人·月,分別較上年度增長140元、226元。
另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低于低保保障標準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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