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體負責生態環境損害工作的部門或機構有哪些?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 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規定,明確賠償權利人可以根據相關部門職能指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相關部門或機構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具體工作。
2.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來源主要有哪些?
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實施方案規定的任務分工,重點通過以下渠道定期組織篩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
(1)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案件線索;
(2)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3)發生生態環境損害的資源與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4)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案件;
(5)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
開發區發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
(6)各項資源與環境專項行動、執法巡查發現的案
件線索;
(7)信訪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涉及的案件線索。
3.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是如何構成的?最新的具體主要有哪些?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由總綱和關鍵環節、環境要素、生態系統和基礎方法等四類技術指南組成。總綱和關鍵環節技術指南規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一般性原則、程序、內容和方法。環境要素類技術指南側重因污染環境致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環境要素損害的鑒定評估。生態系統類技術指南側重因破壞生態致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及其生態服務功能損害的鑒定評估。基礎方法類技術指南規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應用的關鍵技術方法。
4.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三大原則是?
合法合規原則、科學合理原則、獨立客觀原則。
5.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程序包括哪些?
(1)工作方案制定。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座談走訪、文獻查閱、遙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握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以及生態環境的基本情況,確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目的、對象、范圍、內容、方法、 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等,編制鑒定評估工作方案。
(2)損害調查確認。掌握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的事實,調查并對比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現狀和基線,確定生態環境損害的事實及其類型。
(3)因果關系分析。根據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和生態環境損害的調查結果,分析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的因果關系。
(4)損害實物量化。明確不同生態環境損害類型的量化指標,量化生態環境損害的時空范圍和程度;分析恢復受損生態環境的可行性;明確生態環境恢復的目標,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備選方案,篩選確定最佳恢復方案。
(5)損害價值量化。統計實際發生的污染清除費用; 估算最佳生態環境恢復方案的實施費用;當生態環境無法恢復或僅部分恢復時,可采用環境價值評估方法,量化生態環境損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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