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至2016年,國務院、湖北省政府相繼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創新的意見》(鄂政發〔2016〕25號)等文件安排部署全國全省標準化工作。201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修訂實施對標準化工作的新任務、新使命、新作用作了新的調整明確。2021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進一步明確將標準化提升到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戰略高度,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和發展作出了具體部署。
標準化激勵獎勵政策的出臺,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標準化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更好引領我市標準化工作適應改革與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搶抓發展先機,加快標準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應用的工作需要,對充分調動全市各行業開展標準化活動的積極性,發揮標準化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產業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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