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應當根據土地性質、是否為機動地等情況確定。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責任、經濟補償等,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確定,雙方也可通過協商、法律渠道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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