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農質發〔2021〕7號)要求。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進一步夯實鄉鎮及村(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礎,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全面提升我省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切實解決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如何建立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管理體系?
(一)加強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按照監管有人員、有經費、有設備、有制度“四有”的要求,為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配齊相應的檢測、日常巡查及追溯、合格證開具等設備設施,并建立日常巡查、快檢篩查等工作臺賬。
(二)構建鄉鎮監管網格。按照范圍清晰、管理便捷、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因地制宜劃分確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網格,每個網格應明確網格監管員和信息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應當設置內部質量控制員。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要開展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監管對象信息,建立生產主體名錄并動態管理,明確各網格責任人員,根據網格劃分情況形成轄區網格化管理圖,實現精準化管理。
三、如何明確監管工作職責?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本轄區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統一納入國家和湖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管理,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計劃,明確網格監管員和信息員工作職責。鼓勵網格化管理人員使用追溯平臺開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監管員主要職責應當包括:
1.組織開展網格化管理工作。
2.組織農民質量安全知識培訓。
3.開展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的推廣。
4.承擔日常巡查及快速檢測等任務。
5.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信息員主要職責應當包括:
協助開展日常巡查、快速檢測、技術培訓、指導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報送等工作。
四、如何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一)建立網格化管理人員工作制度。明確監管員和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要求,強化工作考核,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對網格監管員、信息員等網格化管理人員相關理論和業務知識等培訓,年度培訓不少于1次。
(二)建立網格化管理動態更新機制。每年對轄區內監管對象進行2次集中排查更新,時間分別在6月25日和12月25日之前,并由市州匯總填報更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信息表。
(三)建立風險動態管理機制。各地應根據情況制定風險動態管理機制,對農產品生產主體進行風險分級管理,建立主體分級管理名錄和重點風險產品名錄并動態更新。
(四)建立信息公示機制。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應公示網格化管理圖,包括網格監管員、信息員布局、工作職責及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基地等醒目位置應公示生產主體基本情況、質量安全責任人、質量安全承諾書及網格監管員、信息員信息,張貼禁限用農藥獸藥名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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