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在農業科技園區的申報程序上,具體做了哪些規范?
答:省科技廳在充分了解國家和外省有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在申報單位、規劃方案、產業布局、地理界線、園區規模、核心區的企業和農業科技創新平臺、服務體系等8個方面提出明確可量化的指標,細化了園區申報具體工作流程,為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參考。
2.問:申報農業科技園區,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主要需要準備4方面材料。1.湖北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申報書;2.湖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3.湖北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實施方案;4.其他有關附件材料。
3.問:在農業科技園區具體的組織過程中,如何實現科技園區動態管理?
答:強調對農業科技園區實行扶優扶強、可上可下的動態管理,提出了省科技廳原則上每三年對園區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加大對評估優秀園區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對評估達標的園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繼續加強規劃引導與建設管理。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或取消其園區資格,進一步引導農業科技園區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五、湖北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政策問答
1.問:哪些單位可以申報農轉資金項目,具體應該具備什么條件?
答:農轉資金支持的對象主要為農業科技型企業。農轉資金鼓勵產學研結合,鼓勵科技成果的持有單位以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成果轉化和市場競爭,鼓勵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通過創辦企業的方式申報農轉資金項目。以服務于農業、農村,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公益性強的農轉資金項目,可由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承擔。
申請農轉資金的單位應具有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備一定的農業科技開發業績。
2.問:申請農轉資金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哪些?
答:農轉資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包括國家、省、市農業科技計劃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業、科研單位自主研究開發形成的農業科技成果。且申請農轉資金的科技成果應具備幾個條件:1.符合國家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有利于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2.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或良好市場開發前景;3.技術水平高,核心知識產權歸申報單位所有;或者屬于已經引進吸收但需中試放大、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術的技術成果;4.科技成果應當經省有關專門機構認定或審定。
3.問:農轉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答:農轉資金支持范圍:1.動植物新品種(或品系)及良種選育、繁育技術成果轉化;2.農副產品貯藏加工及增值技術成果轉化;3.農業生物技術及相關領域技術成果轉化;4.集約化、規模化種養殖技術成果轉化;5.農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技術成果轉化;6.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技術成果轉化;7.現代農業裝備與技術成果轉化;8.信息技術在農業上應用成果轉化。
農轉資金不支持范圍: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低水平重復、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3.已成熟配套,并大面積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4.問:對于農轉資金項目的管理與監督,具體會采取哪些措施?
答:對于農轉項目管理費的用途、撥付、使用、監督等我們都作了明確規定,強調項目按正常流程實施,否則會采取緩撥、減撥、停撥后續資金或中止項目合同等,同時,凡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該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農轉資金項目,多措并舉,強化了農轉資金項目管理與監督檢查,可促使農轉資金真正用于項目建設、轉化成果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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