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什么是科技特派員?
答:科技特派員是指由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照一定程序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選派到基層開展創新創業及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
2.問:科技特派員職責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6個方面。1.開展技術攻關。針對服務對象需求開展合作研發,幫助解決生產技術難題。2.推進成果轉化。引進先進實用技術和成果,依托現有基地和平臺開展應用示范,幫助農戶和企業技術進步。3.參與創新創業。通過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等多種形式與服務對象形成利益共同體,領辦、協辦或共同創辦企業、經濟合作組織等。4.組織科普培訓。根據基層現狀、特點以及實際需求,開展科普宣傳活動,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培養地方技術骨干。5.收集科技需求。針對服務地區產業發展,開展常態化的科技需求征集,做好與科技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反饋。6.其他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科技活動。
3.問:科技特派員主要派到什么地方服務?
答:科技特派員的選派遵循雙向選擇的原則,一般派往鄉鎮、村、企業、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其他經濟合作組織,優先派往創新型縣(市、區)、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和重點幫扶縣(市、區)鄉村與企業。每屆科技特派員派駐服務期為2年,每年服務基層時間累計不少于60天。
4.問:科技特派員選派的方式有哪幾種?
答:有3種方式可以被選認為科技特派員。1.重點項目負責人及團隊委任制。對已在科技管理部門立項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或由科技部門認定的平臺、提供技術支持的科研團隊,科技特派員管理部門可委任其作為相應級別科技特派員。2.往屆科技特派員推薦留任制。上屆科技特派員年度考核獲評優秀等次,或對服務單位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或團隊,經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核準,可連任為相應級別科技特派員。3.重點領域科技特派員揭榜制。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精準收集基層科技人才需求,由相應科技管理部門論證遂選后統一張榜,科技人員結合自身專業和服務優勢深入對接基層需求,進行雙向選擇,開展線上線下人才揭榜優勢深入對接基層需求,進行雙向選擇,開展線上線下人才揭榜,強化人才精準對接。
5.問:非涉農業的科技人員能不能申報科技特派員?
答:可以,自2022年湖北省開始拓展科技特派員選任專業領域。打破行業、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選任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特派員由原單一農業種植養殖向鄉村振興全產業鏈生產性服務業拓展,實現技術服務領域覆蓋一二三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
6.問:省級科技特派員有經費支持嗎?
答:省級科技特派員有差旅補助和生活補貼,省科技廳按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科技特派員差旅補助和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科技特派員差旅補助和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按照8500元/人/年標準,由省科技廳撥付到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再由單位轉撥到科技特派員個人)或者直接撥付到科技特派員個人。
7.問:湖北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功能有哪些?
答:1.科技示范。以科技特派員為紐帶,聯結鄉鎮(街道)企業及農戶,開展技術創新示范活動,推動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及新模式集成應用示范,做好農業科技的傳播者,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融合。2.人才培養。促進省、市、縣三級科技特派員之間的交流與學習,開展返鄉農民工、退伍軍人、農業致富帶頭人等的培訓,普及科技知識,提升科學素質,培養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隊伍。3.創業創富。引導在站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或協辦農村科技型企業,扶持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與服務對象建立利益共同體,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培育鄉鎮(街道)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農民增收致富。4.綜合服務。織密織牢鄉鎮(街道)組織管理服務體系,以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匯聚創新資源,收集鄉鎮(街道)科技需求開展常態化的科技創新服務,打通科技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8.問:湖北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建設標準包括哪些?
答:1.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特派員。進站的省、市、縣三級科技特派員不少于5名,其中省級不少于1名、市縣兩級各不少于2名,并明確1名科技特派員作為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負責人;2.具備明確的建設主體。建設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較強的科技創新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鼓勵在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鼓勵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作為共建單位參與工作站建設;3.依托現有場所開展工作建設主體利用現有辦公場所或生產場地,為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和所屬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新創業服務提供必要條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組織架構明確,運行管理、培訓交流、績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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