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提名制度
(一)從哪里可以全面了解提名工作總體要求及安排?
《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提名通知》)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10/t20231030_4919906.shtml
(二)湖北省科學技術獎接受自薦嗎?
答:不接受。
(三)能提名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的有哪些單位和人員?
答: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只接受以下單位或專家提名:①部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等。②機構:經省科技廳認可的具有提名資格的相關領域學會、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③專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獎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項目只能通過以上渠道提名。
(四)同一年度同一個項目(人選)可以被重復提名嗎?
答:不可以。同一年度同一個項目(人選)只能通過提名單位(專家)提名一次。
(五)是否有委托或與其他機構和個人合作進行科技獎勵政策解讀宣講?
答:省科技廳對科技獎勵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均通過省科技廳官網公開發布,從不進行有償宣講,也從不授權或參與任何組織、個人開展政策講解等活動。社會有關單位或個人自行從事的湖北省科技獎勵政策解讀以及有關收費培訓等行為,均與我廳無關。我廳將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做好答疑釋惑工作,如有任何疑問,請按提名通知的聯系方式與我廳聯系。
(六)湖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需要繳費嗎?
答:承擔湖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專家、有關機構、部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遇到收費情況,請及時聯系我廳成果與區域處(027-87135669,87135349)。
二、關于被提名項目資格
(七)2022年提名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但未獲獎的項目2023年可以繼續提名嗎?
答:可以。
(八)2022年提名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但未獲獎的項目完成人可以作為2023年提名項目的完成人嗎?
答:可以。
(九)2021年、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可以作為2023年提名項目的完成人嗎?
答:不能,無論排名第幾都不能。
(十)參加2022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復評后撤項的項目能提名2023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嗎?
答:可以,但是參加2023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復評后撤項的項目不能提名2024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
(十一)外國人能作為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完成人嗎?
答:可以。具體規定詳見《提名手冊》。
(十二)外企可以作為完成單位被提名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嗎?
答:在國內注冊的企業,不論內資外資,都可以作為完成單位被提名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其中,第一完成單位必須為湖北省內注冊的單位。
三、關于提名單位(專家)
(十三)專家可以提名哪些獎種?有何要求?
答:
1.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候選人由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聯合提名。獲得3名以上院士、專家、委員聯合提名的人員為有效候選人。
2. 青年科技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均可提名所熟悉專業領域的項目1項,鼓勵聯合提名。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的省科學技術獎限1項,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專家聯合提名時,同一單位的專家不超過1人。
(十四)提名專家每年可以提名幾個項目?
答: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學技術獎限1項。
(十五)提名專家同一年度可以同時作為其他項目完成人嗎?
答:不可以。
(十六)專家提名前必須了解哪些重要事項?
答:專家提名前必須認真閱讀《提名通知》,知情以下重要信息:提名專家在本年度應回避所提名項目所在獎種的評審工作,每人每年度僅能提名1個項目。
(十七)對提名專家的學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因此,《專家提名申請表》中,責任專家所填的二級學科與項目二級學科必須相同。申請時學科欄目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或《教育部學科目錄》填寫,取得提名資格后,按照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的提示選擇相應學科填寫。若項目所在二級學科沒有符合資格的提名專家能擔任責任專家,則該項目只能通過單位提名。
(十八)提名申請通過后,項目發生變化怎么辦?
答:項目提名申請通過后,對于主動撤銷提名、提名專家調整等重大情況,須由提名單位或者責任專家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我廳告知備案。對于項目名稱非實質性的微調,以提名系統實際填寫的為準,不需備案。提名申請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提名項目。
四、關于提名前公示
(十九)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答:提名單位應通過網絡或現場公告欄進行公示,同時,提名單位、專家應按規定要求項目所有完成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提名手冊》要求。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提名。公示情況需在網絡提名截止前上傳到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
(二十)必須在提名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公示嗎?
答:不要求提名申請截止前公示,但應在2023年11月20日網絡填報截止前完成公示。
(二十一)公示情況的上傳要求?
答:公示情況應在2023年11月20日網絡提名截止前上傳至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單位提名的,由提名單位上傳本單位公示情況,在項目完成人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公示的情況不需上傳;專家提名的,上傳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其他單位的不需上傳。網絡公示截圖/網址,公告欄公示照片或者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都認可。
(二十二)專家提名公示情況需要報送嗎?
答:專家提名的公示情況通過系統上傳,不需報送紙質材料。
(二十三)提名前是否需要進行成果登記?
答:提名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需要,提名青年科技創新獎、自然科學獎和科技進步獎科普類不需要。成果登記事項可具體咨詢劉磊(聯系電話:027-87835466)。
(二十四)提名前是否需要成果評價(鑒定)?
答:不需要。根據科技部規定,政府部門已停止開展成果鑒定工作,成果評價改為市場化管理,成果評價(鑒定)不作為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前置條件,是否做成果評價請各完成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確定。
五、關于提名書內容
(二十五)提名書的“項目基本情況”中“具體計劃、基金的名稱和編號” 結題時間有何要求?
答:應已結題,結題時間須提名截止日期之前。
(二十六)提名書的“項目簡介”須注意的事項?(新)
答:應依據填寫說明要求客觀、準確、扼要地介紹項目的總體情況。“項目簡介”不能涉及敏感性數據參數,如涉及國防安全類項目的一些參數。自然科學獎項目簡介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七)提名書“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中“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單位”指項目完成人被提名時所在單位;“完成單位”指項目完成人參與本項工作時所在的單位,如涉及多個單位,則只能填寫一個貢獻最大的單位作為完成單位。
(二十八)自然科學獎對代表性論文有何要求?
答:代表性論文專著不超過5篇,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不少于1/3(國內科技期刊是指有國內刊號的科技期刊,中英文皆可),按重要程度排序。同時應滿足下述條件:
1. 所列論文專著應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在正式刊物公開發表或出版。在線發表時間可作為論文發表時間,但須在論文電子版中有體現,或另附在線發表時間的證明。
2. 所列論文專著應以國內為主完成,知識產權應歸國內所有,即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是國內單位。
(二十九)自然科學獎《知情同意書》有模板嗎?需要提交嗎?
答:沒有模板,不需作為附件提交。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應知情以下信息。①論文專著用于提名2023年湖北省自然科學獎;②獲獎項目所用論文專著不得再次參評。其中,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訊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書面簽字意見,與其他作者有關的知情證明材料均存檔備查。
(三十)自然獎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
答: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國內單位。署名多個單位時,國內單位須排第一。如果某些學科沒有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補充說明”中加以說明。
(三十一)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目錄如填寫論文,對論文的署名單位有要求嗎?
答: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論文署名單位的要求同自然科學獎。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國內單位。
(三十二)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檢索數據庫”填寫要求?
答:同一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他引總次數”建議填寫同一數據庫檢索結果并標明所檢索的數據庫,并附檢索報告。中英文論文可選擇不同的數據庫。
(三十三)發明人均不是項目完成人的發明專利,可以填入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嗎?
答:不可以。
(三十四) 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主要知識產權目錄可以填寫失效專利嗎?
答:可以。專利有效狀態不做限定,但必須是已獲得授權的專利。
(三十五)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可以提交應用證明嗎?需要法人單位蓋章嗎?
答:可以。應用單位出具的相應說明或證明可以作為佐證材料,但不要求必須提交,如提交,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三十六)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應用單位情況表”和完成單位范圍的其他應用情況佐證材料么?
答:不能。每個應用單位的佐證材料整合成一個PDF文件,如材料較多,可以列表方式提交,合計不超過25個PDF文件(最多包括列表里的15個單位和10個完成單位)。
(三十七)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書“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范圍的其他知識產權證明(論文)嗎?
答:不能。湖北省科學技術獎著力營造“重質量、輕數量”的科研風尚,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同理,自然科學獎也不能提交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范圍外的論文專著作為附件。
(三十八)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是否需要一一對應?
答:不需要,應按實際貢獻大小分別排序。
(三十九)自然科學獎的代表性論文與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對應?
答:不需要,但是不能超出5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范圍,按被引代表性論文(專著)的順序排列,引用內容在附件中明確標識。
(四十)成果發生轉化的專利可以列入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嗎?
答:專利的發明人是項目完成人的專利可以列入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
(四十一)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書是否必須提交查新報告嗎?
答:不必須。但自然科學獎應按提名手冊的要求提交檢索報告。
(四十二)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對科普作品出版時間是否有限制?
答: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應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時間為2年以上的科普作品(即2021年6月30日前出版)。
(四十三)提名書是否要求雙面打印?
答:單雙面打印不限。但外國人完成人情況表因為2頁,建議雙面打印。
六、關于形式審查
(四十四)形式審查不合格最常見的情況有哪些?
答:主要有
1. 論文、專利等相關技術內容重復使用;(高頻)
2. 自然獎論文發表不滿兩年;(高頻)
3. 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滿二年;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未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的,或者行政審批時間未滿二年;(高頻)
4. 同一人同一年度作為兩個項目的完成人被提名;(高頻)
5. 項目提名書中出現涉密材料;(高頻)
6. 完成人身份證號與姓名不符;(高頻)
7. 完成人是前兩個年度三大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高頻)
8. 自然科學獎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高頻)
9. 技術發明獎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所列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或列入發明人均不是項目完成人的發明專利;(中頻)
10. 必備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中頻)
11. 其他不符合《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法規文件以及當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況。
(四十五)往年使用的論文專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單位、填報人可利用系統自帶的查重功能,在“論文1重復報獎公示”“論文2重復報獎公示”欄目中,查詢論文專利的使用情況。如果無記錄,則說明未查到重復使用情況。
往年已獲獎的論文專利今年不能使用。往年未獲獎的論文專利今年可以使用。
(四十六)如何查詢得知完成人重復?
答:提名單位、填報人可利用系統自帶的查重功能,在“完成人重復報獎”欄目里,可查詢本項目中是否有完成人與近兩年的獲獎項目的完成人重復,沒有記錄就是沒有重復。
(四十七)系統是否有查重功能確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
答:項目填報系統,如同一身份證號報兩個項目,在保存或提交時,會提示哪個項目哪個完成人的身份證號重復。
請務必填寫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相關信息將與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進行比對。
(四十八)提名書正式版遲遲未定稿,完成人、完成單位簽字蓋章來不及怎么辦?
答:為便于完成人、完成單位簽名蓋章,系統設置了打印當前頁的功能,可以將需要簽名的完成人、完成單位頁面提前打印出來簽名蓋章。
七、關于材料報送
(四十九)紙質材料可以提前寄送嗎?
答:紙質版提名材料報送時間為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周三、周四)。11月22日之前,因材料接收工作未準備就緒,請不要提前上門報送。如果采用郵寄方式,可以根據距離遠近提前1-3天寄出,但不要過早,以免丟失。
八、關于后續工作安排
(五十)提名書提交后完成人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提名書11月中旬提交后,我廳將開展形式審查工作,12月在省科技廳官方網站公布受理項目名單。公示的項目意味著正式進入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序。網絡評審結束后,我廳將在官網上公示網評通過項目,并布置會評答辯前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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