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結合財政部有關要求和我省實際,省財政廳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省人社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聯合修訂了《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金規〔2025〕3 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情況和《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財政部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每年安排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及獎補、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提升政策效能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今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圍繞保障改善民生,支持就業創業作出系列部署。為落實相關部署要求,我們修訂形成了新的《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中央相關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更好發揮政策效能,以暢通經濟大循環之“進”,助力發展大局之“穩”。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及獎補、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資金申報與分配、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章三十六條,主要政策內容與中央保持一致。
一是調整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個人30萬元和小微企業4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分擔比例為市縣承擔30%,省級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承擔70%;對小微企業申請的額度在400-500萬元的貸款,由省級和市縣按1:1的比例分擔貼息資金。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借款人、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協商確定,脫貧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250BPs,其他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s。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二是新增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補助機制,全省獎補資金額度為該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0.5%,通過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安排。獎補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據各地上年度創業擔保貸款新發放額、創業擔保貸款余額、績效評價結果等三個因素確定,各因素權重分別為35%、35%、30%。
三是修訂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我省每年評選確定3個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由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部門聯合當地相關部門向省財政廳申報,在一個政策周期內,原則上同一地區只能獲批一次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按照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評審指標及評選計分方法,依據省直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會同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中審議報省政府審批,根據省政府審批結果,報財政部。
四是修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政策。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獎補支持:當年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均存貸比高于50%(含50%);當年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全部貸款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于70%;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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