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預算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如下: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為100萬元、市州級為60萬元、縣級為40萬元;工程類項目全省統一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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