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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目前,戶政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是1958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制定,存在條文不細、內容不全、脫離實際等問題,已滯后于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工作中,各地也出臺了一些戶口登記、居民身份證件管理的操作規范、便民舉措,但仍不夠系統、缺乏統一。當前,政務公開、一網通辦、一事聯辦工作,亟需制定全省統一的標準規范。2021年7月,公安部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明確各地可以制定具體的工作操作規范。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三、起草過程
2021年8月,省公安廳組織全省戶政業務骨干,在認真學習法規、借鑒外省經驗、整理市州規范、集中研究討論基礎上,形成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先后3次征求各地公安機關和廳直相關警種意見,并按照規定在省公安廳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累計收到意見建議185條。11月,治安總隊再次選調市、縣、派出所三級業務骨干進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及特點
《湖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共計16章260條,涵蓋常住戶口登記、居民身份證管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人口信息管理等。一是遵守上位法律規定。《工作規范》的制定嚴格遵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居民身份證法》《戶口登記條例》《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特別是吸收了《民法典》中關于出生、死亡、失蹤、姓名、個人信息保護等條款規定,在各地原有工作規范基礎上修訂完善,實現全省統一規范、統一標準。二是涵蓋全部戶政業務。《工作規范》規定的內容涵蓋了居民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關鍵環節,涵蓋了收養、失蹤、出國、入伍等特殊情形,涵蓋了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等證件管理,涵蓋了人口信息查詢、戶籍檔案管理、戶口證件管理等操作規定,是一部具備全面性、綜合性、系統性和操作性的工作規范。三是兼顧實體程序統一。以辦理事項類別為基點,明確了事項基本原則、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應當提交材料、辦理程序、審批權限、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等,既規定了辦理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規定了事項辦理規則、秩序和方式,實體規定權利,程序輔助實體,程序實體并重,保障居民戶口權利公正、公平、及時實現。四是破解熱點難點問題。《工作規范》聚焦分戶、姓名變更、民族成份變更、出生日期變更、異常戶口處置、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等問題,詳細規定了戶口登記信息項目不允許變更情形、變更程序,異常戶口處置原則、程序、分類處置要求,港澳臺居民、入籍人員、打拐救助兒童、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等辦理細則。五是優化便民服務措施。《工作規范》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在辦理方式中規定了網上辦理、委托辦理、異地辦理等便民措施,在居民身份證管理中規定了特殊群體、綠色通道和“三項制度”等便民措施,在個人信息查詢中增加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查詢案件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和公民個人因訴訟公正、尋親訪友、嬰兒取名等查詢相關戶口登記信息的規定,在戶口證件管理中規定了出具戶籍證明、家庭內部矛盾導致戶口簿使用爭議的處理等,優化人民群眾辦證辦事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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