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內戶口遷移實行網上遷移,由遷入地公安機關直接受理、遷出地公安機關審核確認,遷入地公安機關憑有關材料辦結,公安機關不再開具紙質《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省外戶口遷入,公民應當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等手續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省內戶口遷往省外,公民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準予遷入證明》,公安機關審核后發放《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出。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和畢業的學生戶口遷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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