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和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個意見的通知》(鄂政發〔2019〕25號)有關精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隨州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定,予以印發。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隨州市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標準地”改革總體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目標,以激發市場活力為導向,按照試點引路、減輕負擔、一次辦好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試行“標準地+先建后驗”審批改革,全面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措施,促進項目快速落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明確了“標準地”改革范圍及目標。實施范圍為全市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范圍內的工業類、倉儲類、研發總部類項目用地(不含危爆、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改革目標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加快項目開工,實現“標準地”供地項目5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規劃許可審批目標。
第三部分明確了“標準地”改革內容。完善區域性統一評價,投資項目不再自行單獨組織評估評價,直接使用評估評價結果,不得要求項目單位分擔成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授權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組織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經信、招商等部門建立“標準地”出讓指導性控制指標體系,并實行動態調整。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供地方案,報市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發布出讓公告。企業競得土地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稅費,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作出書面承諾,簽訂《“標準地”企業信用承諾書》,政務服務中心完成告知承諾審批手續后,企業即可先開工建設。
第四部分明確了“標準地”出讓工作流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規劃選定擬出讓地塊,確定地塊位置、形狀、面積,確保土地四至清楚,權屬無爭議,達到“凈地”出讓條件,向相關單位征集上述地塊出讓的控制指標,編制供地方案,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告出讓。競買人與出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即可進場組織設計、施工,設計方案應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初審。與項目相關的一切手續由企業自主選擇時間申請辦理,均不影響建設施工。各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指導和協助企業按原給定條件依法辦理。
第五部分明確了“標準地”出讓實施步驟。一是開展試點前期工作,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出臺“標準地”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是完成區域性統一評價,在完成區域性統一評價園區內選擇合適地塊作為試點,制定首宗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方案,并實施公開出讓。三是借鑒試點經驗,各縣(市、區)探索完成首宗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并確保工業園區5%以上的工業項目實現“標準地”出讓。四是根據“標準地”出讓試點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企業滿意度、獲得感等進行綜合評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政策,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并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第六部分明確了“標準地”改革工作的保障措施。成立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問題;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責任,上下聯動,合力推進;按照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企業履行約定,按標施建和達產;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和相關部門要主動服務,積極推動“標準地”出讓工作,嚴格監管,互相協作。市政府將“標準地”出讓工作納入市政府2020年重點工作督查范圍。
四、解讀機關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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