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一、隨州市曾都區源泉富氧純凈水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30日由本局執法人員抽樣,隨州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于2021年11月29日對當事人所抽檢的包裝飲用水作出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2021年10月30日,當事人隨州市曾都區源泉富氧純凈水廠生產標稱“源泉”包裝飲用水100桶,規格凈含量為17升/桶。2021年12月9日,本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廠內無上述包裝飲用水。據當事人陳述,上述包裝飲用水主要銷售到附近消費者,銷售價格為3元/桶,已銷售100桶,合計銷售金額為300元,每桶水的生產成本是2.5元,本批次產品的合計成本是250元,獲取利潤50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50元,
2.罰款50000元。
合計罰沒款人民幣50050元整。罰沒款上繳國庫。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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