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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殘疾人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
????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安置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其為殘疾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殘疾人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三、企業吸納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
? ???對招用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殘疾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殘疾人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 ??在畢業學年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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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含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開辦公司)的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和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六、一次性創業補貼
1、各類返鄉創業人員(含殘疾人)5年內(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經營6個月、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返鄉創業人員是指:在外就業、創業、讀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回到原戶籍所在地范圍內創辦各類經營實體的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補貼申報前需按政策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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