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有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搶抓經濟恢復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全市經濟穩健發展,現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54號)和《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接續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6號)部分惠企政策摘編如下:
一、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2023年新發放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次貸款,省財政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0.5‰給予獎勵。
2.加大企業上市獎勵力度,單戶企業分階段獎勵額度提高到500萬元,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北交所上市,對在滬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再融資的,省級按照募集資金總額再分檔獎勵。二、支持穩崗就業創業
3.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未就業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其單位繳費部分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離校1年內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分別給予2000元和5000元的創業補貼。
6.對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且符合經營時限和帶動就業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
三、賦能市場主體數字化發展
7.從2023年起,省級每年遴選一批技術實力強、服務水平優的云資源云服務供應商,向中小微企業發放5000萬元上云服務券,引導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對由工信部相關行業組織認定的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數字龍頭企業,省級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
四、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投資
8.獲批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申請工業技改補助,總投資門檻由20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取消設備投資下限,省級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的8%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9.統籌省級財政資金,對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點領域技術改造貸款貼息2.5個百分點,期限兩年,貼息后實際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
五、激活市場消費氛圍
10.滿足居民換季換新消費需求,2023年繼續分批次向省內居民(包括省外來鄂人員)投放消費券17億元,推動超市、商場、餐飲消費滿減優惠,帶動家電和電子產品購置,適時推出“惠游”消費券,加速釋放流動性、聚集性、接觸性消費需求。
11.支持“鐘情湖北游”,鼓勵各地根據品牌特色、資源優勢開展主題文旅活動,省級財政對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給予適當補貼。
12.省級財政安排1500萬元,將湖北旅游惠民卡納入“惠游湖北”支持范圍,向市場投放優惠面值旅游惠民卡。
六、發揮會展平臺招引作用
13.對在我省舉辦天數3天以上、規模在25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覽項目,省財政給予每個標準展位100元的獎勵。
14.對新引進規模在500個標準展位以上且主辦、承辦單位注冊地不在湖北的展覽,以引進500個標準展位獎勵6萬元為標準,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獎勵金額增加3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15.對世界和全國500強企業、國內行業領軍企業展出展位數占總展位數比例在20%以上的展覽,給予10萬元額外獎勵;比例每增加10%,額外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
七、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16.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7.對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就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八、發揮創新賦能作用
18.從2023年起,省級財政安排4億元研發獎勵專項資金,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最高可達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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