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限時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公安工作和禁鞭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副市長、公安局長柴普軍,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付建平等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責令禁鞭辦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調研。市禁鞭辦結合隨州城區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匯報,征求了司法、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供銷等單位意見建議。經過討論會商,各職能部門一致認為,鑒于隨州正在創建全國文明衛生城市關鍵期,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的時機和條件還不夠成熟。
一、隨州市城區禁鞭工作情況
自2016年2月特別是2017年3月《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我市的禁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決策和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全體禁鞭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查處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案件76起,其中違法燃放56起,非法儲存20起;共處罰86人,收繳煙花爆竹1368件(箱),涉案價值300余萬元。禁鞭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的廣泛好評。
(一)強化組織部署。各地各部門、各級禁鞭辦、各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社區、村深入貫徹落實《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對禁鞭工作的相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強化責任落實,形成了人人有擔當、事事有人管、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二)強化宣傳發動。一是媒體宣傳。各地各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平臺等多種宣傳形式和手段,深入開展禁鞭宣傳教育,構建了電視上有影、廣播里有聲、報刊上有文、網絡平臺有動態的宣傳工作格局。二是入戶宣傳。各鎮(辦)、管委會充分發動黨員干部、社區民警、城管員、網格員、巡防隊“五位一體”基層力量,以社區網格為單元,分片包保,走村入戶,扎實開展禁鞭入戶宣傳,共投入宣傳力量5.6萬余人次,出動宣傳車1.6萬余臺次,簽訂《禁鞭責任書》9600余份、《禁鞭承諾書》7萬余份,安裝禁鞭宣傳提示牌1200余塊。三是重要時間節點宣傳。在元旦、春節、元宵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元節、國慶節、中秋節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電視臺滾動字幕、宣傳車、電子屏、提示牌進行宣傳,及時更換破損禁鞭提示牌,營造濃厚的禁鞭宣傳氛圍,達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宣傳效果。
(三)強化巡查管控。一是加強信息預警。各鎮(辦)、管委會、社區(村)均建立了涉鞭事件信息預警工作機制,將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開業慶典、商業促銷、生日宴、升學宴等事件信息摸排作為工作重點,主動上門、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預警率達到98%以上。二是加強禁鞭巡查。各地各部門、各級禁鞭辦始終堅持日常禁鞭巡查和每周聯合巡查,共投入巡查力量2.6萬余人次,出動宣傳巡查車7600臺次,組織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供銷、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行動236次,檢查賓館飯店1635余家次、公墓殯儀館269次、門店店鋪6367家次、婚慶公司和演藝公司368家次、集貿市場189處次。
(四)強化源頭整治。每月組織公安、應急管理、城管、市場監管、供銷、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青年路立交橋、金三角、清河路轉盤、兩水街道等城鄉結合部,及以往發生過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門店開展突擊檢查和提前警告,防患于未然。
(五)強化案件查處。針對城區涉鞭違法違規行為難發現、難取證的問題,市禁鞭辦在電視、報紙、網絡平臺、禁鞭提示牌等顯著位置上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舉報線索,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獎勵一起,極大地調動了群眾參與禁鞭工作的熱情。
(六)強化考核獎懲。市禁鞭辦建立常態考核通報機制,按照《隨州市城區禁鞭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每月對各鎮(辦)、管委會、社區、村的禁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排名通報,共下發考核通報78份,編發禁鞭工作簡報236期。將禁鞭工作納入全市平安建設(綜合工作)和文明單位創建年度考核內容,建立落實問責機制,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嚴明工作紀律,確保了禁鞭工作落地見效。
二、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提案辦理落實情況
市公安局作為此提案的主辦單位,收到提案后,市公安局、市禁鞭辦結合隨州城區實際,成立了工作專班,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匯報,征求了司法、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供銷等單位意見建議。經過討論會商,各職能部門一致認為,鑒于隨州正在創建全國文明衛生城市關鍵期,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的時機和條件還不夠成熟。
具體理由:一是不利于保障公共安全。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二是不利于優化城市空氣質量。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和各種粉塵,嚴重影響城市空氣質量改善。三是不利于改善市容衛生。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垃圾,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四是不利于創優人居環境。在人口密集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在黨政機關、學校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高分貝的環境生活噪聲,影響居民休息、黨政機關工作秩序和學校教學秩序等。五是不利于禁鞭管理。2017年3月1日,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頒布了《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明令禁止隨州市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一旦隨州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還需報請市人大修改《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并需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備案,存在一定的難度。再之,一旦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很難實施禁鞭管理,會造成“好解不好禁”的后果。
下一步,市公安局、市禁鞭辦在做好隨州市城區禁鞭工作的同時,將進一步改進禁鞭管理工作方式,確保既保障公共安全,又豐富市民文化生活和活躍節日氣氛。
三、工作建議
一是依據《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組織燃放煙花爆竹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許可或審批,并予以公告。
二是由具有法定資格或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提出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經公安機關許可審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春節、元宵節等節日期間舉辦煙火晚會。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公安工作和禁鞭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希望今后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
隨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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