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2016年度第8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17]1361號)批準征收南郊辦事處平原崗村土地,征地面積2.2264公頃,其中農用地0.0126公頃(無耕地)、未利用地0.0933公頃、國有建設用地2.120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擬定2.2264公頃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參照鄂政發[2014]12號文件執行。
1、征地補償標準:平原崗村土地補償費22.8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31.35萬元/公頃,青苗費補償標準為2.85萬元/公頃。
2、平原崗村征地總費用118.0335萬元。支付對象為平原崗村,支付方式為: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90日內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登記合理補償。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后,由村委會負責安排安置人員的生活、生產。
三、由南郊辦事處督促被征地村組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確保被征地村組按方案將征地補償落實到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