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完善高校畢業生等
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體系的實施意見
鄂政辦發〔2023〕2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關系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國家未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才聚荊楚”工程,加快完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體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聚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施策,充分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優化服務保障,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為湖北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到2025年,高校專業設置與我省產業發展更加匹配,就業指導體系更加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明顯增強;就業渠道更加多樣,就業服務更加精準,就業幫扶更加有力,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穩步提升;就業保障更加充分,配套服務更加完備,就業環境持續優化。全省每年高校畢業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幫扶就業率超過90%,新增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40萬人以上。
二、全力提升在校大學生就業能力
(一)開展“愛上湖北”教育活動。將“愛上湖北”教育內容納入高校入學教育,并貫穿教育全程,重點宣講湖北歷史人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產業布局等內容,增進大學生對湖北的了解認同。每年組織在校大學生參觀重大項目、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及規劃展覽館、博物館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入校新生發放旅游年卡、公交卡,為大學生參與城市體驗提供便利,讓大學生了解湖北、愛上湖北、留在湖北。(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文旅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調整優化高校專業設置。深化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重要參考,建立就業與專業設置、招生計劃、人才培養和使用評價聯動機制,推動形成以就業需求為導向、適應我省現代產業體系的人才培養體系。建立就業反饋機制,開展就業質量跟蹤評價,引導院校加快調整優化學科專業設置,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對畢業生就業率不高的專業采取預警、調減計劃、停止招生等舉措。(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強就業指導。著眼有效緩解“緩就業”“慢就業”現象,引導大學生增強就業意識,將就業教育和就業引導納入“三全育人”重要內容。健全完善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制定職業生涯教育整體設計方案,開展分階段、全覆蓋的就業指導,職業生涯指導課程總量不少于38學時或2學分。各高校要落實“四到位”要求,設置專門的就業工作機構,按照與應屆畢業生人數比例不低于1∶500的標準配齊配強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和指導老師,安排就業工作專用場地,按照不低于畢業生在校期間學費總和1%的標準設立專項工作經費。推進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特色課程和職業生涯咨詢工作室建設。開展高校就業指導老師專項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500人次。將“就業指導”納入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目錄,單列評審。舉辦高校教師就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才聚荊楚·勇往直前”大學生求職大賽、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等,提升教師就業指導水平和學生求職創業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注重實習實訓鍛煉。強化在校大學生實習實訓管理,從大學一年級開始,每學年安排一定時間,漸進式開展認知實習、崗位實習,穩步提升大學生就業實踐能力。院校統一組織的實習實訓原則上就地就近安排,實習崗位應保持一定連貫性。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舉辦“新楚匠工廠開放日”“職業生涯體驗日”等系列活動,提高大學生就業競爭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全力促進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
(五)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實施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行動,突破性發展五大優勢產業,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新業態健康發展,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空間。支持國有企業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落實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就業機會,穩定“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穩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高校畢業生規模。穩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規模。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積極開發科研助理、教學助理和行政助理等崗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征兵辦,團省委、省工商聯,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提升就業服務精準性。依托湖北“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開發“荊楚學子碼”,從入校開始建立大學生個人就業檔案,根據學生專業、職業規劃和興趣特長,向低年級學生重點推送專業相關產業發展趨勢、就業需求等信息,向高年級學生智能供給培訓、比賽、實踐等信息,向應屆畢業生精準提供網絡招聘、就業崗位等信息,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定制一人一策服務清單,提供信息“碼上知”、事項“碼上辦”等全周期個性化服務。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征集發布機制,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大項目、城鄉基層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匯總后集中在湖北公共招聘網發布并動態更新。建立高校招聘聯辦、崗位共享機制,鼓勵畢業生跨校參加招聘活動。常態化實施“才聚荊楚·百縣進百校”就業促進專項行動,構建市縣與高校人才供需直聯機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務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引導支持創新創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院校等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規定給予獎補。深入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開展大學生創業“育苗行動”,大學生參加創業創新活動和自主創業并辦理營業執照的可折算為學分。開設創業注冊登記、許可審批綠色通道。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強化資金扶持,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扶持項目資金、稅費減免等政策。舉辦“創業湖北”“創青春”“互聯網+”等系列大學生創新創業賽事,挖掘培育一批創業主體。對創業失敗的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將有培訓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全部納入職業培訓范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貼。加大新興產業、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職業技能培訓力度,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模式,深化校企合作,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式培訓。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組織大學生等青年參加各類技能大賽,引導走技能成才之路。(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快培育千億級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化服務水平,拓寬高校畢業生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規范有序的專業化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應屆畢業生留鄂就業創業免費提供服務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引導到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就業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簡化入職手續。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健全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取消就業報到證,取消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推進體檢結果互認,積極穩妥轉遞檔案。加快推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打包辦,精簡服務環節、壓縮辦事時間,方便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流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省政務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全力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跟蹤幫扶
(十一)完善實名幫扶機制。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強化教育、人社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建立實名制臺賬,實施跟蹤幫扶。為有就業意愿的畢業生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未就業畢業生較為集中的地市級以上城市,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深入推進就業見習質量提升行動,實施3年15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對開展就業見習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和留用獎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精準開展困難幫扶。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和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安置。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省殘聯、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全力優化大學生留鄂就業環境
(十四)降低安居成本。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在省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就業創業地城鎮落戶。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將高校畢業生住房納入解決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政策范圍(暫除武漢市外)。實施“宜居湖北·才聚荊楚”百萬大學生留鄂創業安居行動,對在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發放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地財政可給予租房和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由各地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維護勞動權益。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濫用試用期、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支付工資等侵害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權益行為,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發布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單”。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促進社會融入。加強對青年學生社會融入的針對性指導,充分發揮青年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獨特作用,鼓勵和支持青年參與社會實踐和公益服務,強化社會交往能力和社會責任感,不斷培養和提升社會化技能。鼓勵青年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激勵青年在各行各業積極創新,拓展工作領域和空間,形成發展新動力。在全社會推動形成鼓勵青年多樣化參與、支持青年個性發展、寬容青年失誤的氛圍,為青年更好融入社會營造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團省委、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聚焦“才聚荊楚·就在湖北”主題,充分利用電視、電臺、互聯網和新媒體平臺,持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留鄂來鄂就業氛圍。開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選樹一批“實干奮斗·青春圓夢”青年就業典型,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長江學子”宣傳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在奮斗中實現人生價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高校學科專業評估等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協同配合,落實落細就業創業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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