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等文件精神,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回應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的新情況和國務院相關決定的新部署,根據省司法廳統一安排,市司法局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匯總形成了《隨州市市直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4年版)》和《隨州市市直部門取消的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詳見附件)。
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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