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解放路商業街品質,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努力營造更加良好的商業街經營環境,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解放路商業街(以下簡稱商業街)是指解放路東至舜井大道,西至沿河大道,南北至建筑物外墻范圍。
二、恢復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公共交通、非機動車輛雙向通行,其他車輛實行限時單向通行,單向通行時段7:00—21:00,車輛一律由舜井大道往烈山大道方向通行;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實行機動車限時單向通行(公共交通、出租車、非機動車除外),單向通行時段7:00—21:00,車輛一律由烈山大道往沿河大道方向通行。
三、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實行車輛停放嚴管,禁止任何機動車停放,非機動車線內規范停放;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實行機動車、非機動車線內規范停放。
四、對商業街“僵尸車”一律清除,嚴禁擅自設置地樁、地鎖等。
五、商業街街面禁止出店、出窗經營。特定時段可實行臨時攤位動態管理,具體由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六、商業街禁止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張貼、懸掛宣傳品,禁止散發各類宣傳廣告。
七、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均應遵守本通告規定,維護良好的商業街秩序。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八、本通告由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九、本通告自2024年11月8 日起實行,原《關于加強解放路商業街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隨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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