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規定不動產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賣方是房產轉讓當事人之一,現下落不明,無法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由于無法做到雙方共同申請,登記機構也無從判斷該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不能單憑房屋買賣合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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