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九條明確水利工程管理者職責為:(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實施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三)執行水利工程調度規程(方案)、調度運用計劃、供用水計劃和應急預案;(四)執行防汛抗旱調度指令、水資源調度指令,做好工程蓄水保水、防汛抗旱、生態流量泄放等工作;(五)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做好水利工程及其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六)其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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