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可以通過辦案機關或者監管場所轉交申請。辦案機關、監管場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材料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材料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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