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3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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