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適用。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可以在任意一個有辦理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再受到內地居民一方戶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應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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