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分總則、用水管理、節約用水、保障和激勵、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個部分的內容,主要內容是:
一是適用范圍和群體。隨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是計劃用水管理主體及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供水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節約用水計劃。用水戶實行居民用水戶和非居民用水戶分類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用水量大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三是城市節水措施和獎勵制度。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方案,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等;鼓勵加強節水科研,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器具等;生活用水按戶計量收費,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實行臨時用水限制措施;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非常規水資源;特種行業用水在節水的同時要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
四是城市節水保障和激勵。發改、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分類定價、差別水價、階梯式水價等水價機制,促進和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通過水價調節、財政補助、稅收優惠等方式支持節約用水項目、活動,對節水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制度。
五是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是附則。《隨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對部分名詞進行了解釋,明確了生效日期,施行過程中上級國家機關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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