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家有號召,省政府有要求。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減低能耗、物耗,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并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16字方針,發出建設節水型城市號召。為貫徹中央要求,積極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湖北省先后制定了《湖北省節約用水條例》《湖北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求“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目前,武漢、黃石、宜昌、荊州等4個城市已通過了國家節水型城市驗收評審,荊門、鄂州、天門、十堰、襄陽等5個城市已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
二是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指標有任務。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2022版)要求,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范性文件,是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的“一票否決”項。省內宜昌、鄂州等地市均有相關規范性文件,但我市目前尚未出臺相關文件。
三是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需求。為加快城市提能級,提升城市發展品質,提高城市用水質效,在隨州市第五次黨代會報告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市主要領導明確提出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確定了“2022年12月前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2023年底前基本具備申報國家節水型城市條件,確保2025年前成功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目標。城市節水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用規章制度來保障,很有必要制定出臺《隨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推進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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