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要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就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22年8月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5號),按照“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
根據《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5號)精神,市醫療保障局在認真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