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部署,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決定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2022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25號),明確了我省職工醫保門診共濟的改革目標和政策框架。市醫保局在認真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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