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要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2022年8月,省政府出臺《關于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6號),要求2022年底,全省全面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各市(州)統籌區域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市級統籌,達到“六統一”即:政策制度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定點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市醫保局迅速貫徹落實國家、省決策部署,在全面調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見、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辦法》。省醫保局對我市《實施辦法》進行了前置審核并原則同意。2022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隨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隨政辦發〔2022〕2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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