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確定的環境保護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
二、新《環境保護法》如何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規定各級政府承擔以下責任:改善環境質量,加大財政投入,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統籌城鄉污染設施建設,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三、環境法律責任主要由哪些責任構成?
答:由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環境民事法律責任和環境刑事法律責任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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