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共分為十二條,具體為制定的目的和依據、資助獎勵資金的適用對象、范圍、標準以及申請、受理、認定、審核、確定、監督管理、解釋部門和有效期。
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以及資助獎勵適用對象、資金經費來源,并界定了管理部門職責。在標準化工作運行中,越來越多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與到各個標準化領域的工作,起到了引領提升作用。為此,我們本著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的原則,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納入適用對象。
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了資助獎勵范圍和資助獎勵標準。隨著標準化工作領域的擴展調整和當前標準化工作需要,將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團體標準制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及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納入資助獎勵范圍。主導標準制定(修訂)是指在“前言”的起草單位中以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制定(修訂)標準;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是指在“前言”的起草單位中以排序第一以外的起草單位制定(修訂)標準。
資助獎勵標準:
(一)主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8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20%給予獎勵。主導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制定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
(二)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10萬元、8萬元;承擔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三)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6萬元;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4萬元,項目限額3-5個;
(四)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了資助獎勵的申報、受理和審批要求。申報資料: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申請與資助獎勵項目相關的佐證資料、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超過規定申報期限的、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弄虛作假的。
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了資助獎勵的認定依據、審核確定等流程。主導、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應提供相關工作證明;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的認定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第十條至第十二條對資助獎勵資金監督管理及《辦法》的解釋部門、有效期作了具體規定。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等行為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本辦法由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