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湖北省人民防空警報管理規定》共6章29條,采取廢舊立新形式,將原標題“湖北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定”修改為“湖北省人民防空警報管理規定”,并對原規定內容作了如下修訂:
????(一)優化防空警報管理工作機制。一是緊跟信息化發展實際,對人民防空警報的外延作出界定,規定人民防空警報信號包含警報音響信號和語音、文字、圖像等警示信息;二是結合我省機構改革實際,規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公安、應急管理部門立足自身職能,為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管理和警報信號傳遞發放等工作提供保障;三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明確公眾有權制止和舉報損害、破壞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四是強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警報設施管理、遷建和保障警報信號傳遞工作中的指導作用。
????(二)提升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水平。一是針對防空警報設施安裝選點難問題,規定警報設施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在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學校、醫院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的公共建筑和民用通信塔(站)上安裝,減少對居民住宅影響;二是明確規定防空警報設施需要在規劃范圍內的建設工程上安裝時,設施的安裝基礎、電力線路、終端控制線路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三是明確規定民用通信、廣播、電視系統應當積極配合安裝防空警報信號末端接收設備,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置車載機動防空警報設施,重點防護單位使用的廣播系統應當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對接。
????(三)落實警報設施維護管理責任。針對警報設施維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明確規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警報設施設點單位給予協助和配合;警報設施所在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設施日常管理;移動的和無法確認管理主體的警報設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同時,強調涉及防空警報設施安全的工程建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確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安全。
????(四)強化警報信號傳遞發放管理。一是明確規定戰時人民防空警報信號的發放,由當地負責防空作戰的最高指揮機構決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單位協同傳遞、發放;二是建立災情警報發放機制,規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與廣播電視、氣象、地震、應急管理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防空警報系統與有關應急預警系統對接;三是鼓勵支持結合人民防空警報試鳴開展人民防空、應急救援等演習、演練和國防、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發揮警報信號公益作用。
????《規定》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關方面要切實增強宣傳、貫徹、落實《規定》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全面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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