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出院小結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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