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政策規定,擇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是不是只有對口劃片的學校,才能給學生發放《通知書》?
答:根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新生入學是政府責任,《通知書》的發放是一種政府行為,不是學校行為。政府安排入學在先,擇校入學在后??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為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安排一所小學或初中,同時發放《通知書》。
2.問: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有何新政策?
答: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擇校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即不得享受“名額分配生”資格。
3.問:如何認定擇校生?
答:擇校生的認定,以《通知書》為準,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通知書》指定學校不一致的即為擇校生。凡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校就讀的學校簽訂“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名額分配生’資格承諾書”。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招生范圍內的學生享受“名額分配生”資格。擇校生認定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
4.問:孩子雖然擇校了,但學籍還是掛在對口學校,相當于是在其他學校借讀,不轉學籍,這樣是不是就可以回避“擇校生”問題?
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學籍管理的規定,學生“在校即在籍、在籍即在?!?,人在哪個學校上學,學籍就必須上在哪個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不存在借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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