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個人申請提交個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單位申請時提交電臺技術負責人操作證掃描件正反面、電臺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單位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人民團體登記證書等)掃描件,一般由市場監管或者民政等部門核發。為提高申辦人申辦效率,申辦人如若不慎丟失或者通過資質考核已取得操作證核發編號但暫未取得操作證的,可先上傳個人身份證正反面辦理該事項,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各種證件均應該在有效期限內。
(二)關于《業余無線電臺設置(變更)申請表》(國無管表17)。
1.個人申請執照時不需填報單位申請欄(單位負責人信息)。單位設置業余無線電臺的,其執照還應當載明業余無線電臺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
2.所持操作技術能力證明文件及編號是個人通過資格考試頒發的操作證書編號,非填報已辦電臺執照編號。
3.個人申請時常住地址、聯系地址、郵編都必須填報,且地址要詳細至門牌號。
4.個人設置固定臺時,務必填報設臺地址,設置車載臺時,須填報車牌信息。
5.關于通信范圍。通信范圍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涉及境外的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在設臺地以外的地點進行異地發射操作,但應當遵守所在地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6.關于填報日期。申請公函、17表中填報日期要與提交日期基本對應(不應超過7日)。
7.關于擬設電臺類別。主要分三類:A類、B類和C類。其中A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30-3000MHz頻段范圍內劃分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無線電頻率,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B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劃分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無線電頻率。其中工作頻率在30MHz(含)以下的,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100瓦;工作頻率在30MHz以上的,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C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劃分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無線電頻率。其中工作頻率在30MHz(含)以下的,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工作頻率在30MHz以上的,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需要注意的是,擬設電臺類別和操作技術能力類別無關,需依照國無管表19中設臺設備類型填報。
8.資料一般上傳格式為“.xls”,“.doc”,“.pdf”或“.jpg”、“.png”等格式。
9.空表下載方法: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在首頁搜索欄搜素“電臺呼號指配審批(新申請、變更)”,點擊左側菜單“申請材料”,在第2條申請材料(國無管表17)或第3條申請材料(國無管表19)右側下拉,出現“查看示例”、“空表下載”界面,即可下載空表。需要注意的是,“查看示例”是告知填表內容示范,不可用于涂改部分內容作為個人申報材料提交。
(三)《業余無線電臺技術資料申報表》(國無管表19)。
1.設備工作頻段和最大發射功率須對應準確勾選填報。
2.設備數據欄③須準確填報設備型號、生產廠家、核準代碼、出廠編號,否則影響設備核準。此外,此欄中需將所有設臺在用電臺全部填報(包含已設臺和新設臺)。
3.若停用已設業余電臺,務必填報國無管表19中④ 停用設備數據欄。
4.資料一般上傳格式為“.xls”,“.doc”,“.pdf”或“.jpg”、“.png”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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