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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隨州市城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五屆五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城市噪聲擾民問題日益突出,城市噪聲污染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本《辦法》就是針對當前城市噪聲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專門制定的規章。
本《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三定方案”,對新噪聲法中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中未予明確的監管部門予以確定,明晰了各相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職責。
本《辦法》強調要加強源頭管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通過規劃控制環境噪聲,從源頭上減少或者避免環境噪聲污染。
本《辦法》進一步細化了新噪聲法規定的防治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對金屬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夜間施工、公共場所娛樂等易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在法律框架內進一步作出了可操作性的相關規定,有利于提升噪聲污染防治執法效果,切實解決廣大群眾所關注的噪聲污染熱點、難點問題。
本《辦法》對噪聲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予以明確,可以按日連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通過該規定可以提高噪聲污染違法成本,提升全民環保意識。
為做好本《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明確了相關部門城市噪聲管理的職責,共同推進,形成合力;加強指導和協調,強化執法監管,大力推進安靜居住小區和噪聲達標區創建工作,做好宣傳培訓,提高社會各界守法意識,自覺履行義務,切實保障《辦法》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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