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隨州中心城區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依據
當前,機動車污染已成為我國大中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是造成細顆粒物、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顯示:部分城市機動車排放已成為PM2.5(細顆粒物)的首要來源,占比高達40%左右,各地本地排放源中機動車對PM2.5的貢獻平均占比在30%上下。而在移動源污染中,高排放車輛(一般指國三及以下老舊車)貢獻占比更高。據研究數據測算,1輛國三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一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當于1輛國五小轎車的90倍,超標情況下相當于100—200倍。因此,管控移動源尤其是管控好高排放機動車對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意義十分重大。
從國家來看,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深入打好污染藍天保衛戰,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特別提出十四五期間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的管控要求。
從我省來看,《湖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老舊貨車淘汰報廢,各市州要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
為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降低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均明確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劃定并公布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制定高排放機動車目錄,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駛入禁行區域。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包括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高排放機動車目錄2項核心內容,另明確了相關的管理要求及通告的實施期限。
(一)劃定了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域范圍
《通告》規定的禁行區域主要考慮隨州市地理位置特殊性,相關區域干道過境柴油貨車較多,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及部分超標車輛對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為有效控制高排放車輛及超標車輛尾氣排放對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故劃定《通告》中明確的相關區域。(即擂鼓墩大道(桃園路至青年路)、炎帝大道(青年路至編鐘大道)以東,青年路(擂鼓墩大道至炎帝大道)、桃源路(世紀大道至擂鼓墩大道)、清河東路(世紀大道至240國道)、240國道(清河東路至隨州大道)以南,世紀大道(桃源路至清河東路)、隨州大道(240國道至漂水河西路)、鹿鶴大道(解放東路至紅旗路)、紅旗路(鹿鶴大道至白云大道)、編鐘大道(白云大道至炎帝大道)以西,白云大道(編鐘大道至紅旗路)、解放東路(鹿鶴大道至漂水河西路)、漂水河西路(解放東路至隨州大道)以北所圍成的區域范圍,即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編鐘大道→白云大道→紅旗路→鹿鶴大道→解放東路→漂水河西路→隨州大道→240國道→清河東路→世紀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閉合圈以內區域。)
(二)高排放機動車目錄
《通告》參照其他地市做法,將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明確為高排放機動車輛。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將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柴油三輪車明確為高排放機動車輛,切實解決其穿行城區帶來的黑煙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
1.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具體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包括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等。
2.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柴油三輪車。
《通告》同時對豁免車輛做出規定,即涉及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使用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不受禁行限制。
三、關于通告的組織實施
《通告》明確“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禁行區實施工作。公安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反禁行區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通告施行過程中的跟蹤調查,并根據國家新的要求和隨州發展實際,及時對通告內容進行修訂完善,助力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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