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國務院于1987年4月1日發布并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家衛生部于2011年3月10日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兩個文件均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進行了明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減少吸煙對公民健康的危害?!?/p>
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于2003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了《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湖北省愛衛會發布了《湖北省愛衛會關于控制吸煙的通告》(鄂愛衛會〔2011〕9號),均對控煙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2019年5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發了《“健康隨州2030”行動綱要》(隨發〔2019〕8號),要求“全面推進公共場所禁煙工作,加強無煙環境建設”。2021年4月13日,市政府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影響群眾健康突出問題“323”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隨政辦發〔2021〕12號),強調“加強無煙環境建設,全面推進公共場所禁煙工作,提高控煙成效”。
目前,全省各市、州都出臺了控制吸煙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積極推進控煙立法工作,我市需要出臺控煙規范性文件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
二、起草依據
1.《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
2.《湖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于控制吸煙的通告》(鄂愛衛會〔2011〕9號);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第80號令);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三、主要內容
《隨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的規定》共15條。
第一部分總則(第1—4條)。闡明起草的目的和制定依據,明確了控制吸煙的范圍。
第二部分工作職責(第5—11條)。明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主體或管理單位、新聞媒體、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控煙職責。
第三部分法律責任(第12—14條)。明確了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和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有關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四部分內容補充(第15條)。明確本規定的實施日期和解釋權限單位。
隨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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