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要求,202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對截至2023年7月31日現行有效的以市政府(政府辦公室)以及冠經本級政府同意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進行了研究。會議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21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16件;擬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2件、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5件。因有效期屆滿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但需要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實施單位應在本文印發之日起60日內按程序重新擬文報批。
附件:1.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1件)
?????2.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16件)
?????3.擬修改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
?????4.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2件)
?????5.失效的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5件)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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