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26號)2022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兩年,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26號)繼續有效。
特此通告。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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