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黑臭水體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
現將《隨州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予以上報,請予審閱。
2018年11月25日
隨州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住建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號)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湖北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等決策部署,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著力打造鄂北生態屏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強化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緊緊圍繞打造鄂北生態屏障的總體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確保用3年左右時間使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明顯見效,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系統治理,有序推進。堅持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全方位、全過程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堅持雷厲風行和久久為功相結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體的殲滅戰,又抓好長治久清的持久戰。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遵循治污規律,扎實推進治理攻堅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實中央統籌、市級推動、區縣實施、多方參與的多級多層次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體制,上下聯動,多措并舉,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強化市政府主體責任,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協調好各級各部門權責關系;加強部門協調,市住建委、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協同聯動,加強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治理,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力戒形式主義,既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的時間節點實現黑臭水體消除目標,又通過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
群眾滿意,成效可靠。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確保黑臭水體治理效果與群眾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贏得群眾滿意。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繼續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19年底前:隨州市(含曾都區、高新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75%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
2020年底前:隨州市(含曾都區、高新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90%。鼓勵隨縣、廣水市城市建成區盡早消除黑臭水體。
二、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
(一)深化黑臭水體整治方案。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排查。各地各部門要再次對城市建成區內水體進行全面排查,水體排查范圍包括:城市河道、湖泊、護城河、溝渠、溪流、公園景觀湖等。建立建成區內水體臺賬,摸清水體本底環境質量,開展點源、面源、內源污染情況調查分析,并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進行識別判定,對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體,識別結果經屬地政府(管委會)核查認定后上報,并列入黑臭水體整治名單。(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完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各地各部門要在系統分析黑臭水體水質水量特征及污染物來源的基礎上,結合環境條件與控制目標,優先采用控源截污、生態修復修補的方式,篩選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效果明顯的技術方法,確定黑臭水體整治的技術路徑,預估所需的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實施周期,預測水體整治效果,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檔案,按照“一水一策”原則,編制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任務、整治措施和實施周期,并擬定各年度整治計劃。各地各部門要在2018年12月上旬前完成實施整治方案編制工作,并報省、市住建部門備案。對正在進行整治的,嚴格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標準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進度,按時按質完成;對列入整治計劃的黑臭水體,要制定詳細的整治工程設計方案,做到整治任務項目化、項目工程化、恢復生態化、運營長效化;對于已確定的工程項目,加快前期準備工作,完善審批手續,力爭盡早開工。同時,要加強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儲備,實行掛圖作戰。對未達到黑臭水體標準的河道(湖泊、溝渠、溪流),要按照雨污分流和生態化標準逐步進行改造,確保河道(湖泊、溝渠、溪流)水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二)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破損修復,完善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在對排水管網現狀排查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所截生活污水盡可能納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統一處理達標排放;對近期難以覆蓋的區域可因地制宜建設分散處理設施。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關文件,對入河(湖、渠、溪)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要求,徹底查明河道(湖泊、溝渠、溪流)沿岸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通過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斷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牽頭部門職責在機構改革后有調整的,由調整后的部門承擔)
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進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排查,對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各類缺陷進行維修改造,減少污水外滲或河(湖、渠、溪)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處理效益。城市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改造溢流口、截流井和敷設截污管道、設置調蓄設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湖、渠、溪),控制雨天溢流頻次,采取快速凈化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處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住建委牽頭,市規劃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產生負面影響。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管理,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開展種養配套工程、糞污高效處理、有機肥生產利用等,將農村能源建設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有機結合,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廢棄物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必須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以新型經營主體為突破口,普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精準施肥,示范推廣滴灌施肥、噴溉施肥等水肥一體化技術,以點帶面促進新肥料施用與新技術應用。加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強力推行高毒農藥禁限用和定點經營制度,大力推行農藥銷售處方制。總結推廣適用不同地區的農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強技術支撐和指導,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步開展,推動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在人口比較集中村莊新建污水處理站,實現污水治理達標集中排放;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灣建設聯戶污水處理設施,在分散農戶村組建設單獨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污水治理達標排放。建立分級負責、全面覆蓋和“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為主的工作模式,形成處置技術科學、處理設施完備、營運模式高效、資金保障有力的長效機制,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參與)
(三)內源治理。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城市黑臭水體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證清除底泥中沉積的污染物,又要為沉水植物、水生動物等提供休憩空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利用生態清淤方式清理水體底泥污染物,妥善運輸和處置底泥,嚴禁沿岸隨意堆放或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農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全面劃定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整治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做好水體沿岸保潔和沿岸植物的季節性收割,及時清除季節性落葉,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湖、渠、溪)。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將符合規定的河(湖、渠、溪)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立相關工作臺賬。嚴厲查處向河道(湖泊、溝渠、溪流)傾倒垃圾、污水的行為。(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生態修復。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在滿足城市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選擇岸帶修復、植被恢復、水體生態凈化等生態修復技術,對“三面光”硬質駁岸的河(湖、渠、溪)岸線有計劃地實施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湖泊、溝渠、溪流)的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渠、溪)水系的生態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加強城市河道(湖泊、溝渠、溪流)沿岸綠化和濱水空間規劃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和良好的城市濱水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規劃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積極引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從源頭解決雨污管道混接問題,減少徑流污染;通過建設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等“海綿體”,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湖水環境。(市住建委牽頭,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五)推進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加強城市“藍線”規劃管控,新建城區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湖泊、溝渠、溪流),嚴控侵占河道(湖泊、溝渠、溪流)水體行為,保持城市現狀水面不減少。要創造條件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溝渠)水體,打通“斷頭河”,加強城市水系溝通,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市規劃局牽頭,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市水利局牽頭)。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渠、溪)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利局、市住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再生水利用。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補水水源,優先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加強補給水水質監測。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補充水源經濕地等設施進一步凈化后排入河道,逐步提升水體自凈能力。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市住建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參與)
三、建立長效機制
(一)嚴格落實河(湖、溝、渠)長負責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實施意見》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隨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要求,按照轄區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包括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在內的河(湖、溝、渠)長,實現分級管理、多級多層次水體共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全面落實河(湖、溝、渠)長對黑臭水體的管護責任,切實加強各項管護制度建設。河(湖、溝、渠)長要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農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參與)
加強巡河管理。河(湖、溝、渠)長要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監控設施,對河道湖面進行全天候監督,著力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問題。全面拆除沿河湖違法違章建筑,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嚴格執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底前,隨州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參與)
(三)強化運營維護。按照以錢養事的模式落實河(湖、溝、渠)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掏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湖。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督查配合
(一)認真做好督查配合和自查整改。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開展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各責任主體單位認真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實工作。對專項督查交辦的問題清單,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各責任主體單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向社會公開。對敷衍整改、應付整改、虛假整改的一律實行追責問責。(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參與)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2018年底前,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等4項指標在內的水質監測。按照省生態環境部門統一部署,開展黑臭水體水質交叉監測,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并于監測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省住建廳報告上一季度監測數據。(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委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確保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按期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林常倫為指揮長,副市長吳超明為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攻堅行動指揮部,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統籌協調、檢查督辦,強化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要制定本地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年初確定年度目標、工作計劃和措施,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年底將落實情況向上級住建、環保部門報告。市住建委、市環保局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各級落實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要求,并對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每年年底向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提交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報告。(市住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二)強化工作指導。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指導制度。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明確技術指導單位和專家,跟蹤指導督促各地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對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技術論證把關,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水平。(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財政支持、社會參與、排污者付費相結合的多渠道資金籌措與分擔機制。要積極爭取中央、省政策項目資金,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用于支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建設。要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加強與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大銀行金融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隨州中支、隨州銀監分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考核問責。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政府、管委會要把黑臭水體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部門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于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要提請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問責;參與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重要內容,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市紀委監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參與)
(五)優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簡化程序、優化流程,實行聯評聯審機制。(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七)鼓勵公眾參與。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城市黑臭水體問題,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充分發揮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作用,面向廣大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不向水體、雨水口違法排污,不向水體丟垃圾,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問題,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氛圍。(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委宣傳部、各新聞媒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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