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隨州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二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通過門戶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還將采取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辦事指南等多種方式公開。
1.隨州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為:http://yjglj.suizhou.gov.cn/
2.微信公眾號:隨州應急管理(微信號:SZ-YJGL);
3.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媒體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個人提出申請時,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隨州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機關門戶網站上下載(http://yjglj.suizhou.gov.cn/),也可到本機關領取,并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或單位(組織)主體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并進行檢索的特征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申請人需承諾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托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托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隨州市應急管理局”(地址:隨州市曾都區迎賓大道19號市應急管理局辦公樓206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實際流轉至本機關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獲取紙質《申請表》填寫并簽字,發送公開專用郵箱(syjgljysq@suizhou.gov.cn),郵件主題應當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本機關核實確認為有效的當日為申請提交日。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不予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如征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屬于牽頭制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7)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2)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咨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七)濫用知情權處理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室是隨州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地址:隨州市曾都區迎賓大道19號市應急管理局辦公樓206室;
郵政編碼:441300;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22-3591011;
傳真號碼:0722-3591011;
電子郵箱地址:syjgljysq@suizhou.gov.cn。
監督和救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隨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隨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