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公開辦《關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隨公開辦發〔2021〕8 號)要求,結合市民防辦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編制本報告。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市民防辦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條例》和政務公開工作系列要求,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方位回應公眾關切,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民防辦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充實領導機構和工作力量,成立由辦黨組書記、主任任組長,機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綜合科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市民防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定專門的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開展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完善,責任明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積極主動公開市民防辦相關政務信息。
2、不斷拓展公開載體及內容
主要對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財務、工作動態、政策法規等政府信息的公開,除了市政府門戶網站以外,還以網站、報刊、電視、政務公開欄等方式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
3、主動公開信息數量
我辦主要通過湖北政務網、省人防網、省防震減災信息網、隨州政府網、隨州日報等網站、報刊、電視、政務公開欄等方式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120條。??(1)通過省市兩級各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工作信息75條。這些信息主要包括:通過市級門戶網站公布機構職能等信息9條,政府信息公開欄公開工作動態33條;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公開民防行政審批信息33條。??(2)通過報刊、電視等媒體新聞發布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條。其中,在《隨州日報》刊登7條。??(3)通過文明網、志愿服務網、云上隨州客戶端、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2條。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1年,市民防辦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市民防辦注重從源頭抓好文件公開屬性,對擬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文件和不予公開的文件,均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對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讀方案或解讀材料,做到同步起草、同步發布。政策解讀力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增強信息的親和力和影響力。
(四)監督保障情況
建立完善的民防信息公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我辦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推進機構、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的程序等;明確信息更新維護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機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及政府信息公開辦理工作的監督投訴等;建立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量化考核。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519.7576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1年,市民防辦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復議申請;未收到有關信息公開的訴訟及申訴。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市民防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還有待深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工作被動應付,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精神,真正領悟到文件精神。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規范性有待加強。表現在公開的內容不具體,重點不突出,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應該公開的未能做到全部公開或時間上有所滯后,從而減弱了公開的實際作用。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統一認識,努力規范工作流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二是認真梳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我辦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同時,通過新聞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行使知情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聯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辦理政協提案1件(市政協四屆五次會議第21125號提案),對吳守春、周旋等委員提出的《關于解決城市小區停車難及停車糾紛的建議》及時給予答復,辦理結果收到各委員的高度肯定,一致表示“非常滿意”。對辦理結果及時進行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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