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時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構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 的重要講話精神,隨州市公安局積極行動,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重點任務和強化組織領導三個方面入手,狠抓涉企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運行的貫徹落實。扎實推進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這四大類工作,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開展自查自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見效
(一)高度重視,專題部署。市公安局收到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相關文件后,第一時間向局黨委報告文件要求及貫徹落實意見。局黨委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樹立“一盤棋” 思想,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涉企行政執法工作自查整改合力。2月12日,市公安局召開相關視頻推進會,對開展專項監督自查整改暨涉企案件專項檢查工作進行強調落實;4月8日,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親自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要求聚焦執法理念偏差等4個方面問題,深入排查,采取更具針對性、實效性的措施,扎實推進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二)組建專班,強力推進。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機關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親自掛帥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市局黨委成員任副組長,局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明確具體任務和治理重點。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對標省廳、市局方案要求,同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三)印發文件,科學指導。2024年12月23日,市公安局印發《市公安局關于開展規范涉企執法監督行為優化發展環境專項監督工作的通知》,從多方面予以明確,確保專項監督工作有序推進;2025年3月31日,印發《關于切實做好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在落實方案的同時,以六個總要求全力做好相關工作;2025年4月9日,印發《公安機關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就六個方面進行細化要求,并從八個方面為方案落實提供制度保障。
二、統籌安排部署,有序推進工作開展
(一)優化營商環境,規范行政許可與檢查。今年以來,市公安局營商辦積極對接相關部門,明確工作重點。下發通知,主動認領任務,在做好日常業務辦件的同時,摸清問題和困難,為“一窗通辦”工作奠定基礎;針對相關活動方案,積極配合,每月開展“局長坐窗口”活動;主動做好季度監測、宣傳等重點內容;持續做好數據錄入、信息報送及整改工作;將會議精神融入執法規范行動,明確重點,自查整改問題,推動營商環境工作良好局面形成。
2025年,全市各級公安政務服務工作中,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窗口、車駕管窗口可辦理多項業務。今年以來,各級公安政務窗口“一窗通辦”“全程網辦”“跨省通辦”業務量較大,免費為多家新開辦企業刻制印章。按照相關辦法,將全市旅館業管理登記確定為四個治安等級進行分級分類監管。堅持“打防并舉”,嚴打侵害企業犯罪,開展專項斗爭,打擊各類不法活動,發揮主力軍作用,幫助受害企業挽回損失,同時做好普法宣傳。2025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機關辦理多起重大經濟案件,打處涉案人員,移送起訴,為國家、企業、人民追贓挽損。
(二)以案件評查為抓手,規范行政處罰與強制。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對標工作要求,市公安局以開展涉企案件評查為抓手,2025年1月22日出臺方案,聚焦重點環節和風險點,開展執法專項檢查,并與專項監督活動同步推進。二是市縣整體聯動,迅速任務分解: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局直相關警種部門,利用一個月時間,集中資源力量,對照重點,對相關線索和問題進行排查梳理,建立臺賬和清單。堅持邊查邊改,制定整改任務、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完善措施,推進落實整改。三是案件全量起底,扎實開展自查:全市公安機關主動作為,對2024年以來的行政案件全量起底,其中重點開展自查、復評工作。相關部門依托平臺和系統,進行清理排查,并運用結果性信息,反推存在的執法問題。四是案件形成閉環,精準高效核查:經核查,全市公安機關排查出涉企問題案件,部分正在整改,其余已落實措施。市公安局組織人員對涉企案件開展閱卷評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已了結的線索進行“回頭看”,對久訪不息等線索,嚴格復核,剖析根源,確保實質性解決訴求。研究形成閉環核查工作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主動擔當作為,工作成效顯著
(一)多形式開展督導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堅持問題導向,開展集中督導和“235”包聯,適時召開推進會、調度會,推動涉企案件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走深走實。
(二)嚴肅問題整改及追責問責。對查糾治理不認真等行為,要求從嚴從重查處,并上追領導責任。例如曾都區公安分局辦理的涉企行政案件中,辦案民警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被予以談話提醒的問責處理。
(三)靶向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完善部門間的問題反饋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做到執法問題快查、快處、快通報。在抓好相關制度執行基礎上,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建制,對問題加強分析,找準原因,完善制度機制,全鏈條加強政策文件“立改廢釋”。
四、當前涉企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政務服務“一窗通辦”改革力度不大:因數據風險等問題,我市公安政務服務存在未按規定落實硬件、制度建設,審批事項應進未進的情形。目前僅有曾都區推行改革,其他地區還停留在傳統模式,警種間各自為戰,未形成高效閉環機制,與其他地市差距較大。二是全省營商環境試點工作主動性不強:近年來,公安機關在相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少數民輔警不能充分認識到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性,支持配合力度不夠,在安排部署等方面有差距;在提升能力等方面主動思考、創新不夠,改進舉措能力不足。三是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監管進度緩慢: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是重點工作。目前局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還存在信息遲報、瞞報,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和信用修復工作進度緩慢的問題。
(二)涉企行政案件評查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認識理解不到位:在自查自糾階段,部分單位對“涉企”標準認識不統一,存在歧義,有負面認識,工作積極性不高,案件排查缺乏緊迫性,各分縣區局專班力量配置不足,落實不緊,督導問責不到位,導致工作滯后。二是組織推動不到位:涉企案件大多集中在縣市區相關部門,各地、各業務警種存在畏難情緒,底數摸排辦法不多,案件排查進度緩慢,責任落實有差距,部門間合力不足,未形成“一盤棋”,影響整體工作推進。三是督導落實不到位:督察部門作為牽頭警種,在聯動效果不佳時,督導落實不得力,存在消極思想。上報數據與本地實際不符,在省廳推動下,各級領導壓實責任,新增案件和發現問題數量增加。
五、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一是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要求,重點關注數據錄入工作,加強涉企信用修復和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因主觀原因應報未報被通報的將嚴肅處理。各縣市(區)公安分局要主動與當地信用辦協調,做好信用信息基礎工作。二是進一步深化政務改革:市各級公安機關要研究方案,強化行政審批科職能建設,加強人員和軟硬件設備配備,統一窗口環境和標識,合理劃分區域。以改革為突破口,實現事項“應盡必進”,做到“前臺受理、后臺審批、窗口出件”,按節點推動“一窗通辦”。三是進一步全面加強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學透宣傳工作要求,加大向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和中央級新媒體投稿力度,保持良好態勢。各警種要按文件要求,發掘素材,每月報送信息。政治部宣教科要支持,向媒體推稿,形成宣傳態勢。
(二)涉企行政案件評查工作。一是梳理案件不遺不漏:明確涉企案件的概念種類,將在偵在辦、無結論的涉企案件全量納入治理范圍,做到全量排查、全面覆蓋。二是查糾問題較真碰硬:刀刃向內、深入自查,不回避、遮掩、推諉,逐一核查問題及整改情況,完成一項、驗收一項、銷號一項。三是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對照問題清單,實行項目化管理、清單式推進,完善臺賬,分析問題原因,明確措施要求,該立案的立案,該撤案的撤案,涉案財物該解凍的解凍,明確時限,專人督辦。四是深化制度成果轉化:針對評查中暴露的問題和隱患,借鑒先進經驗,深挖制度漏洞與機制短板,提煉普適性規則;將評查成效納入考評體系,定期“回頭看”,確保長效機制落地,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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