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隨水罰字〔2022〕11號 | ||
| 個人 | |||
| 單位 | 名稱 | 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嚴*建 | ||
| 違法行為類型 | 超許可取水 | ||
| 水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 | ||
| 水行政處罰內容 | 不予行政處罰 | ||
| 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機關 |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
| 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